稳定币条例8·1起生效 正式实施发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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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6日)于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5年8月1日为《稳定币条例》(第656章)开始实施的日期。该条例已于2025年5月30日刊宪,旨在监管涉及稳定币的活动,并在香港设立受规管稳定币活动的发牌制度。


根据《条例》第1(2)条,该条例自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制订《稳定币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正式确定2025年8月1日为条例生效日。


与此同时,财政司司长为施行《稳定币条例》第9(2)(b)(iii)条,制订了《稳定币条例(为第9(2)(b)(iii)条指明人士)公告》,指明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第1条所指者)为可接受未获牌照人士发行的指明稳定币的要约对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条例》生效后,该发牌制度将为相关的稳定币活动提供适切规范,是促进香港的稳定币和数码资产生态圈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


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展开谘询,包括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相关的条文。政府将于下星期三(6月11日)将两项公告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来源:香港文匯報 责任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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