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岗港方口岸区条例月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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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昨日在宪报刊登《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将于本月31日起生效,以落实中央的相关授权,为在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安排提供法律基础。条例草案今日(15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于明日下午召开特别会议审议该草案。据悉立法会后天加开特别会议三读通过,以期早日完成本地立法。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待粤港双方完成准备工作并敲定皇岗口岸正式开通日期后,会适时公布,为市民缔造更高效便捷通关体验。
继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上月26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后,国务院于本月8日就启用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港方口岸区)有关事项作出批覆,确定港方口岸区的具体坐标和面积,并同意港方口岸区由本月31日零时起启用并依照香港特区法律实施管辖,正式开通日期由粤港两地政府商定。为确保中央的授权得以落实,特区政府有责任于7月31日前完成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以落实“一地两检”安排。
条例草案明确法律基础
立法会曾于2007年4月通过《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作为“一地两检”所需的本地立法,深圳湾口岸于同年7月1日启用。今次皇岗相关的条例草案仅属技术性质,旨在将行之有效且具备明确法律基础的框架应用于重建后的口岸。为协助立法会更全面进行审议工作,政府在发出条例草案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时,已夹附相关附属法例的草拟本供立法会预览,反映政府充分尊重立法会在立法审议中的宪制角色。
政府发言人表示,会尽早通过条例草案以设立港方口岸区,创造有利条件,让特区政府与深方开展全面准备工作,包括联合进行一系列系统测试、试运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设施及运作安排稳妥周全、口岸运作准备就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