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医疗中心提供声称「一针防多癌疫苗」 衞生署:正严肃跟进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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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今日(8月31日)报道,有医疗中心向顾客提供声称能预防多种癌症的疫苗「Wilms' tumour 1」(「WT1」),衞生署表示正严肃跟进,包括展开执法行动,并向内地和香港的其他相关执法单位通报个案。
衞生署强调,该款疫苗并非香港注册药剂製品,现时亦没有发现内地或任何海外药品监管机构有相关药剂製品的注册纪录。任何广告声称可提供该疫苗作防癌用途属误导声称,任何人亦不得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製品,针对相关个案,署方定必严肃跟进,绝不姑息。
衞生署于今年7月收到举报,指一间医疗中心及关联机构在社交平台声称可提供该疫苗,怀疑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规定,署方展开多次突击巡查行动,今日再次突击巡查相关医疗中心及港九一共7个处所,严正提醒涉事处所负责人,非法提供任何未经注册的药物会触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
衞生署提醒,任何医护人员误导病人该款未获注册批核的疫苗具防癌或抗癌作用,可能令病人延医诊治,属于严重专业失德行为。市民切勿轻信广告或传言,注射不明物质,以免危害健康,甚至延误就医,导致病情恶化。发言人指出,衞生署已通报香港海关跟进;并已将个案转介至香港医务委员会跟进。
另外,衞生署经审查涉案机构的广告内容,发现涉嫌违反《不良广告(医药)条例》,早前已向有关公司发出警告信,并要求移走或删除相关广告的内容。署方同时亦已就有关广告于内地社交媒体发布而可能对公众构成的严重健康风险,通报内地相关执法单位跟进。
署方表示,由2021年至今年6月,共处理138宗涉及销售及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製品而被定罪的个案,最高刑罚为被判监禁10个月,或罚款最高24.2万元。另外,药剂製品的进口及出口受《进出口条例》(第60章)规管。任何人没有相关许可证下进口或出口药剂製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则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